毒物质被划分为三个包装类:
(1)包装类1:呈现剧毒危险的物质和制品;
(2)包装类Ⅱ:呈现中等毒性危险的物质和制品;
(3)包装类Ⅲ:呈现较低毒性危险的物质和制品。
6.1类:有害物质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
包装类I:经口吞咽毒性LD50 ≤5.0 皮肤接触毒性LD50 ≤50 粉尘、烟雾吸入毒性LC50 ≤0. 2
包装类II:经口吞咽毒性LD50 >5.0≤50皮肤接触毒性LD50 >50且≤200
粉尘、烟雾吸入毒性LC50 >0.2且≤2
包装类III: 经口吞咽毒性LD50 >50≤300 皮肤接触毒性LD50 >200且≤1000
粉尘、烟雾吸入毒性LC50>2且≤4
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IMDG Code)UN 2810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中文): | 有机毒性液体,未另作规定的 | ||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英文): | TOXIC LIQUID, ORGANIC,N.O.S. |
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IMDG Code) UN 2811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中文): | 有机毒性固体,未另作规定的 | ||
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英文): | TOXIC SOLID, ORGANIC, N.O.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