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外资能否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股东有外资的企业可以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且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中国籍公民,无犯罪记录。港澳台资本被视为外资,企业在申请时需提交股东背景审查文件,并说明外资股东符合准入政策。
外资企业办理资质需要的材料
外资企业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时,除提交常规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股东合规性声明文件:说明外资股东符合准入政策。
企业营利性质声明:证明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符合规定。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企业合法注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无犯罪记录声明:确保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且无犯罪记录。
无人机设备证明:包括无人机实名登记编码、设备清单、适航证明或检测报告、采购合同或租赁协议、机身整体照片与序列号照片、第三方责任险保单等。
人员资质证明:至少1名持有民航局认证执照的操控员(如AOPA/UTC认证)的执照及培训证书、与管理人员及操控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运营文件:运行手册(含飞行计划、应急预案等)、风险评估报告(需民航局认可机构出具)、符合性声明及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公章)、运营计划书(含飞行场景描述)。
外资企业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的流程
实名登记:登录民航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
系统注册:登录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完成企业实名认证,并绑定法人手机号,开通“运营许可”模块权限。
在线填报:
创建“初始合格证审定申请”项目。
填写运营信息,包括经营类别、无人机型号、运行场景(注明飞行高度、空域类型及业务范围)等。
上传全部附件材料(单个文件不超过10MB,PDF格式),包括基础材料、设备材料、人员资质、运营文件等。
审核与评估:
初审:地方民航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补正意见,重点关注风险评估报告完整性和无人机适航性证明。
现场核查:对于特定类或审定类申请,民航管理局可能进行现场核查,检查设备存放环境、管理制度执行记录等,并可能要求设备现场演示飞行能力(抽查概率约30%)。
领取证书:
审核通过后,电子证书即时生成于UOM平台。
纸质证书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5个工作日内)。
持续监管:
运营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前30日需提交续期申请。
企业需定期接受监管审查,确保持续符合运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