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若股东包含外资,申办ICP许可证需遵循外资企业相关流程,且需满足注册资本、网站备案、人员社保等要求,并准备营业执照、股东证明、社保记录等材料。以下是具体要求和材料清单:
一、申办要求
企业资质:
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成立的,注册资本需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实缴或认缴均可)。
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若营业执照上未涵盖这一内容,企业需要先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经营范围的变更。
对于外资企业,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非试点地区,如广州)。若外资持股比例超过50%,则需申请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深圳作为试点地区,允许外资控股ICP业务,但需符合“内外资一致”监管标准。
人员社保:
企业需要为至少三名员工购买社保,且社保缴纳时间需为近一个月(部分地区如深圳可能要求更长时间)。
社保缴费明细清单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以证明企业的运营稳定性和人员规模。
网站条件:
网站的域名必须完成备案,且备案信息要与申请企业的信息完全一致。
网站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禁出现违法违规信息。
网站需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如用户信息加密机制、防攻击防篡改技术手段等。
二、申办材料
企业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增值电信业务)。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是中国大陆居民)。
外资股东专属材料:
外资股东证明:商业登记证书或注册证明(境外文件需公证+中文翻译)。香港公司需提供香港服务者证明书。
股权结构图: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国资股东。
外资运营经验:主要外资股东需提供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
人员与网站材料:
三名员工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深圳可能要求更多人员社保)。
域名证书及ICP备案号截图。
服务器托管协议(国内IDC服务商)。
网站安全措施说明、业务发展计划与技术方案。
政府批文与合规文件: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需先向工信部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凭审定意见向商务部申请)。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文件。
依法经营承诺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