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办理的具体要求:
1.注册资本金至少200万,且需要实际到位(实缴),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2.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且地址为商用性质,不得为住宅或工业用地;
3.公司股权一般不得有任何外资成分;
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填写好,基本上需要录入公司法人及股东的一些基本情况);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建中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一般是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即可);
5.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比如公司的设施设备,桌椅及电脑等);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