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自2013年7月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9号令修订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后才可开展相关业务。自2014年3月开始执行。
向许可机构提交材料后,许可机构可当场允许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整改,或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下,许可机构将对材料进行受理和实质内容的审核,并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许可机构必须在20至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书面通知,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想要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在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情况册资金不能低于200万人民币。
2、从事劳务派遣的相关业务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有合法合理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来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劳务者的人身利益。
4、遵循法律法规和许可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
(1)还未经营劳务派遣的新公司(或正在注册的公司)需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可去相关部门领取或在官,网上)、已经成立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在注册的公司可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资质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租赁证明或房屋财产证明)、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书等其他材料。
(2)已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还需提交:劳务派遣者情况(包括劳务派遣者人数、签订劳务合同、支付报酬、参加社保和缴纳社保费用等情况)、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协议样书、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资料。
(3)分公司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备案情况书、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总公司委托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公司可直接将资料提交给许可机构进行审核,许可机构进行受理后需要对资料进行核实,将会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从许可机构进行受理之日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2条规定,许可机构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通知书,并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公司领取该证件。以上是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及时间,若对办理的条件或是需要代办的申请公司都可找汇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