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自2013年7月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9号令修订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后才可开展相关业务。自2014年3月开始执行。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材料
劳务派遣公司在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时已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却在办理过程中对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并不清楚,导致办理过程中在初审时就反复失败或办理过程繁琐。小编提醒大家,在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时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自行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或在官,网进行,申请公司需要提交两份。
2、已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公司可提交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未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新公司可提交由部门准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封面需盖有公司的公章)复印件一份。
4、新公司需提供由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已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公司需提交公司财务的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5、需提交劳务派遣公司所使用的办公室场所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或房产证的复印件。
6、需提交于开展业务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清单和办公室设备设施的清单(只需填写10套设备设施)。
7、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印在同一张A4纸上)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如提交资料的申请人并非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8、需提交符合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和劳动纪律等与劳务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的复印件。
9、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一份和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10、劳务派遣公司的力求书复印件一份。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将材料提交给许可机构进行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
符合条件后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公司可自行前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大厅领取两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也可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并如实填写。已经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申请公司可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还未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申请公司可提交由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申请公司还需提交公司的章程、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信息管理系统等与劳务工和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文本和信息。为了确保地方政策的允许,申请公司还需提交经营场所的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公司可直接将资料提交给许可机构进行审核,许可机构进行受理后需要对资料进行核实,将会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从许可机构进行受理之日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2条规定,许可机构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通知书,并会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公司领取该证件。以上是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及时间,若对办理的条件或是需要代办的申请公司都可找汇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