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自2013年7月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9号令修订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后才可开展相关业务。自2014年3月开始执行。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材料
劳务派遣公司在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时已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却在办理过程中对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并不清楚,导致办理过程中在初审时就反复失败或办理过程繁琐。小编提醒大家,在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时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自行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或在官,网进行,申请公司需要提交两份。
2、已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公司可提交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未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新公司可提交由部门准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封面需盖有公司的公章)复印件一份。
4、新公司需提供由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已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公司需提交公司财务的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5、需提交劳务派遣公司所使用的办公室场所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或房产证的复印件。
6、需提交于开展业务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清单和办公室设备设施的清单(只需填写10套设备设施)。
7、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印在同一张A4纸上)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如提交资料的申请人并非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8、需提交符合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和劳动纪律等与劳务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的复印件。
9、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一份和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10、劳务派遣公司的力求书复印件一份。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材料
劳务派遣公司在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时已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却在办理过程中对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并不清楚,导致办理过程中在初审时就反复失败或办理过程繁琐。小编提醒大家,在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时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自行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或在官,网进行,申请公司需要提交两份。
2、已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公司可提交劳务派遣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未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新公司可提交由部门准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封面需盖有公司的公章)复印件一份。
4、新公司需提供由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已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公司需提交公司财务的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5、需提交劳务派遣公司所使用的办公室场所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或房产证的复印件。
6、需提交于开展业务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清单和办公室设备设施的清单(只需填写10套设备设施)。
7、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印在同一张A4纸上)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如提交资料的申请人并非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8、需提交符合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和劳动纪律等与劳务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的复印件。
9、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一份和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10、劳务派遣公司的力求书复印件一份。
那么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9号令的规定,申请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200万人民币,为确保申请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施。申请公司也必须制定合法合规的公司章程、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等与劳务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文本。
将资料提交给许可机构后,许可机构将会对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时若发现材料有问题将会对指出问题所在告知申请人,并要求提出整改或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后许可机构将资料进行审核并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反馈给许可机构,再由许可机构作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通知书。 若不准予,许可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的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对材料重新整改后再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有些劳务派遣分公司对许可证办理的流程不清楚或急需办理的要求,会选择找汇域部分能够的实力代办公司--汇域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