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证的条件为:
1、场地性质办公或者商用区域
2、租赁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3、实收资本200万元以上。企业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
4、劳务派遣营业执照申请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6、现场使用证明、办公设施设备清单、适合业务发展的信息管理系统
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处理流程:
1、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业窗口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人应当当场核对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形式合法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资料不能补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并发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退回受理;申请人资料不全的,可以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评审通过后,评审员对材料进行评审,组织现场调查,出具现场检查表,并做出初步评审结论;决策人员应在审查所有材料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申请人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业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