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股东会决议。
2.变更执行董事的,提交董事会决议。
3.变更监事会主席的,提交监事会主席任命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公司监事的,提交监事身份证明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5.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提交验资报告。
6.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变更企业住所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变更企业经营期限的,提交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供其他所需资料。
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必须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变更名称的,应当提交新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变更决定、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变更住所的,应当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5、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6、企业法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范围内的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zongju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6.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4、企业法人的章程(由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定,并依法登记);
6、企业法人有变动的,应提交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对提交上述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现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