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11-2023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要求
GB 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是中国最新发布的食品级标准,对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方法。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一标准中关于迁移试验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总迁移试验及高锰酸钾消耗量试验次数的具体内容。
1. 一般要求
迁移试验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
GB 4806.11-2023标准要求,迁移试验应按照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这些规定包括了迁移试验的基本原则、操作方法及结果判定标准。对于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应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GB 31604.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方法,涵盖了总迁移量、特定迁移量等试验。
GB 5009.15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特定迁移物质的测定方法,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检测标准。
表1:迁移试验的一般要求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GB 31604.1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方法 | 总迁移量、特定迁移量等试验 |
GB 5009.156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特定迁移物质的测定方法 | N-亚硝胺等特定迁移物质检测 |
2. 特殊要求
含油脂食品模拟物
对于含油脂食品的迁移试验,GB 4806.11-2023标准提出了特殊要求:
植物油作为食品模拟物:含油脂食品应按照GB 31604.1选择植物油作为食品模拟物。
50%乙醇溶液:如材料或制品采用植物油进行迁移试验技术上不可行,或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发生的物理性能改变(如变形、融化、溶胀),可选择50%乙醇溶液(体积分数)作为食品模拟物。当采用50%乙醇溶液(体积分数)作为食品模拟物时,含油脂食品模拟物校正因子和脂肪校正因子不适用。
表2:含油脂食品模拟物选择
食品模拟物 | 适用条件 | 备注 |
植物油 | 正常使用条件,技术上可行 | 符合GB 31604.1 |
50%乙醇溶液 | 植物油不可行或物理性能改变时 | 含油脂食品模拟物校正因子和脂肪校正因子不适用 |
3. 总迁移试验
总迁移量试验条件
GB 4806.11-2023标准对与食品接触温度(T)不超过40℃、接触时间(z)不超过24小时的橡胶材料及制品的总迁移试验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迁移试验条件选择:
表3:总迁移试验条件
预期使用条件 | 迁移试验条件 | 备注 |
T ≤ 5℃,z ≤ 24小时 | 5℃,10天 | 冷藏条件 |
5℃ < T ≤ 25℃,z ≤ 24小时 | 25℃,10天 | 常温条件 |
25℃ < T ≤ 40℃,z ≤ 24小时 | 40℃,10天 | 高温条件 |
总迁移试验条件的选择需根据橡胶材料及制品的预期使用温度和时间进行,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高锰酸钾消耗量试验次数
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高锰酸钾消耗量测试
GB 4806.11-2023标准对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进行高锰酸钾消耗量测试时的试验次数提出了明确要求:
3次迁移试验:同一试样应进行3次迁移试验,每次均使用1份新的食品模拟物,并以第3次迁移试验结果为测试结果。
特殊情况:如确有证据证明第1次迁移试验的迁移量未超过迁移限量且第2次、第3次迁移试验的迁移量不会增加,可以第1次迁移试验结果为测试结果。
表4:高锰酸钾消耗量试验次数要求
试验次数 | 条件 | 备注 |
3次 | 每次使用1份新的食品模拟物 | 以第3次试验结果为测试结果 |
1次 | 第1次迁移量未超过限量且第2次、第3次迁移量不会增加 | 以第1次试验结果为测试结果 |
结论
GB 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对迁移试验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包括一般要求、特殊要求、总迁移试验及高锰酸钾消耗量试验次数的具体内容。迁移试验是评估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安全性的核心手段,通过严格的试验和检测,确保这些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企业在生产和使用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时,应严格遵守GB 4806.11-2023标准的迁移试验要求,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希望本文的详细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实施这一重要标准,共同为食品安全事业贡献力量。
检测标准 | 检测项目 | 检测指标 | 检测方法 |
GB 4806.11-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 感官测试-感官 | 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等 | GB 4806.11-2023 |
感官测试-浸泡液 | 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 GB 4806.11-2023 | |
总迁移量-10%乙醇(70℃, 2h) | ≤ 10 mg/dm2 | GB 3 | |
总迁移量-橄榄油替代物-95%乙醇(60℃, 2h) | ≤ 10 mg/dm2 | GB 3 | |
高锰酸钾消耗量(蒸馏水(60℃, 0.5h)) | ≤ 10mg/kg | GB 3 | |
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0.5h)) | ≤ 1mg/kg | GB 3 | |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 |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 | GB 3 | |
N-亚硝胺 |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Ⅳ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总量的测定 | |
N-亚硝胺可生成物 |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Ⅳ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总量的测定 | |
1、总迁移量针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 mg/kg,且限量为60 mg/kg. 2、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仅适用于含有胺类防老剂、次磺酰胺类硫化促进剂,偶氨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本标准附录 A、GB 4806.7-2023 附录A、GB9685 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N-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迁移总量仅适用于含有硫化促进剂等可能产生 N亚硝胺和 N-亚硝胺可生成物的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