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代表处的条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外国企业章程或组织协议
4、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7、经公证认证的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8、经办人身份证明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有哪些?一般来说,代表处只能非经营活动,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表述为: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业务联络活动,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