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线上审批吗?

   2023-12-21 560


一、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及相关文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市药监局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和市药监局网站获取。

二、通过告知承诺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当严格履行承诺,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

三、各监管部门要坚持审批与监管联动,服务与指导并重,推动“宽审批”与“严监管”同向发力,严格按照《北京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告知承诺后现场检查及处置程序》(见附件)对承诺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及时纠偏,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指导服务工作。


医药电商A、B、C证取消后,医药行业的资质证书现在改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全国各地都在不断诞生新的资格证书,比如昨天(6月14日)天津市新审批了8张。此外,搜药小编还整理了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6月14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示,审批了8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具体名单见下表:



此前,在2月14日,天津还批了6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进入历史舞台



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的消息一出,引起众多医药行业们的注意,该审批意味着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取消了。接着,当年9月29日,又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A证审核。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证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基本法律知识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也就是ICP备案)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现在来详细介绍下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流程。

陆陆陆

核心提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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