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与办理指南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报注意事项:
1、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又分《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4、许可证分正、副本,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正本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许可证副本用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和备查。
5、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的3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损坏或遗失,旅行社应当到原颁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
6、申请者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网上名称审核登记核准;
2、准备实际的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办公或者工业用地,并且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都要满足旅游局的要求);
3、申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名称一般是:上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核准后确定是否受理,等待审核;
5、旅游局核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书。其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