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根据海南相关政策讲述海南QDLP基金公司注册流程,方便小白参考。
(1) 递交申请及资格审批。
申请人向省金融监管部门提交试点企业的申请材料,首批试点企业由省金融监管部门建议报海南省政府同意,非首批试点企业由省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外汇管理、省市场监管、证券监管、发改和商务等部门共同审核同意。
(2) QDLP基金管理人工商登记及中基协登记。
QDLP基金管理人取得获准试点书面意见后,应凭获准试点书面意见到省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在中基协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 发起设立QDLP基金。
QDLP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省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投资额度内发起设立一支或多支QDLP基金。
(4) QDLP基金工商登记及中基协备案。
公司型或合伙型(不包括契约型)QDLP基金应凭获准试点书面意见到省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在中基协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5) 外汇登记。
申请人取得试点资格以及对外投资额度后,应持获准试点书面意见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
(6) 购汇出境。
境内托管人在办理资金汇出前审核试点基金的投资范围。
如投资行为不需履行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的,按照试点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在试点基金额度限额内,履行托管协议约定进行跨境资金汇划;如投资行为需履行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的,还应审核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等相关书面材料,按单笔项目投资规模进行跨境资金汇划。
海南QDLP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所需资料:
1、授权委托书(如需);
2、存续经营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草案;
4、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5、存续经营的境内基金管理企业,应提交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记录以及其管理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记录;
6、申请人最近1年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管理人员的人员情况表、简历、专业资质证书以及从业证明;
8、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须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境内外资产管理从业背景介绍,以及金融许可文件、既往投资业绩、基金管理规模的证明材料;
9、拟设立试点基金的项目计划及总规模;
10、省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试点相关单位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