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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用家族信托工具进行婚姻财产规划具有诸多方面的优势。优势一,高净值人士在结婚前自己作为委托人设立信托,将需要保护的财产放入家族信托,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可以很好的避免财产在婚内被混同,同时,也可以防止财产在婚内的增值部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因为信托财产已经独立于委托人,当然也不牵涉分割的问题,尤其是在股权防混同方面有着非常强大的功能
优势二:高净值人士还可以利用家族信托规划子女的婚姻财富。避免子女婚姻风险,对家族财富造成威胁。以父母作为委托人设立信托,将希望传承给子女的资产放入信托,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作为信托的受益人,子女可以享用财富,但不拥有财产的所有权,信托财产不属于子女,不会产生婚内混同,信托财产取得的收益也归信托,也不属于子女的婚内共同财产。子女发生婚姻风险时,信托财产没有分割风险,子女离婚,子女的配偶将失去信托的受益权,防止财产外流的同时,还可以对子女婚姻的稳定性产生积极影响。
优势三,在高净值家庭中弱势一方大多是女方,可以通过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间接实现婚姻财产的保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设立的家族信托,无论是以男方还是女方为委托人设立的家族信托,无论是出于债务隔离还是子女照顾目的,资产一旦进入家族信托,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作为受益人享受信托的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将来二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因为信托为夫妻共同财产设立,委托人很难单方面要求信托受托人更改受益人、增加受益人或者剥夺女方的受益权等,信托财产依然将专属于现在确定的家庭成员,从而起到婚姻资产保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