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期手续。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办理流程:1、文网文的初步申请先通报送省文化局;2、经过省文化局审批后,直接报送至文化部;3、经文化部复审后,提出审批建议,或直接审批;4、审批后返回省文化局,下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