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注意的问题:
01、营业执照:一般需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02、企业股权:企业不能有外资投资。03、提请机关:向当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线上线下渠道均可。04、专业人员:所学专业需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艺术、主持、动漫、动画设计、演员、摄像、艺术等专业。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都需要办理。
什么情形下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人力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部门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钟机构的,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以及到期如何办理延续?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縂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如需延续,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持证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延续,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