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安全监测工作的抽样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抽样人员完成。
抽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我公司主要经营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资质审批;代办北京医疗器械二类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批、代办公司注册、代办公司变更、代办公司注销、代办公司吊销转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代理进出口备案、餐饮许可证审批、图书经营许可审批。可提供注册地址。出租北京医疗器械库房,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医疗器械二类备案
(一)持有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证件;
(二)接受法规和抽样技能的培训,从事药品快速检测工作的,还应接受便携式检测设备、移动实验设备的操作培训;
(三)保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