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史上严新《固废法》来了 (转)

   2023-02-09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说新《固废法》是“*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



解读

1.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污染担责的原则;


2.明确国家对固体废物由“进口分类管理”逐步走向“零进口”。


相关法条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进口固体废物的违法情形有哪些?


1.违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3.违法进口淘汰设备的。


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第八十九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


三、如何判断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违法进口的固体废物如何处理?


1.由委托专业机构对于涉案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2.违法进口的固体废物由责令退运。

第二十五条 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进口固体废物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 退运,罚款;


2. 消除污染;

3. 拘留;

4. 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百一十五条**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

**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

**百一十七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提出处理意见,应当依照本法**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刑法》**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走私废物罪】逃避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哪些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进口者、承运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等,参与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那么,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都做了哪些工作呢?今年以来,广州持续开展“国门利剑2020”“蓝天2020”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洋垃圾”走私,将固体废物阻截在国门之外。

     让我们来看一些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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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广州将继续依照《法》《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将“洋垃圾”拒于国门之外,守护青山绿水。


供稿&编辑:法规处


文章来自“广州12360”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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