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依靠视频或者其他网站盈利,网站没有办理网路文化许可证,那么就会面临文化部、公安局、网监部门的抽查,如果被抽查到,那么企业网站就会被封,情节严重者可能还会罚款。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