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这些行为不能有

   2021-12-10 1140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2、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以担报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5、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以下诋毁歧视等违法行为:

1、用人单位不得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2、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歧视残疾人。

 

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5、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干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干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这些行为不能有
 
标签: 青岛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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