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作为提供税务服务的机构,其成立需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江苏地区实际情况,现将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发起人条件
1. 人数要求:必须有2名以上符合规定的发起人。
2. 资格条件:
○ 发起人需持有《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 具备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无不良执业行为;
○ 需为事务所出资人,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获取报酬;
○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体以审批机关要求为准)。
二、从业人员要求
事务所需配备2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
● 至少2名持有《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 其他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或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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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现成税务师事务所
1、江苏满3年税务师事务所公司转让,带税务师事务所备案
2、北京满2年税务师事务所公司转让,空壳公司,不带备案
3、河北满3年税务师事务所公司转让,带税务师事务所备案
4、广西满3年税务师事务所公司转让,带税务师事务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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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津满2年税务师事务所公司转让,带税务师事务所备案
三、注册资本与设施
1. 注册资本:无特别要求;
2. 办公场所:需拥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并提供产权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四、组织架构与名称规范
1. 法定代表人: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由持有注册税务师证书的股东担任,并作为事务所法定代表人;
2. 名称要求:名称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易误导的字样,不得直接使用行政区域名或地名,可采用“XX税务师事务所+行政区划名+分所(分公司)”形式(如适用分所设立)。
五、其他条件
1. 合规要求:近2年内发起人及核心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2. 制度建设:需制定事务所章程(含业务范围、内部管理、解散清算等条款)及内部管理制度;
3. 审批流程:需向江苏省税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程序,获得行政登记许可。
六、注意事项
● 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事务所需额外满足《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要求,如合伙人税务师占比超50%等;
● 具体条件以当地政策及审批机关要求为准,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