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内阁批准了2025 年 2月11日第 77 号决议,旨在改善海关管理。据 Norma 法律门户网站报道,该文件对外贸业务监控规则进行了调整。
更新的概念体系:
以前,条例包含 26个术语,现在减少到15个。
引入了新的定义:
金融代理人--获准为货币债权转让提供融资的银行和商业组织。
保理--收购或出售经济实体的债务。
外贸业务会计程序的变化:
在对外经济报告统一电子信息系统 (UEISVO) 中附上已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的副本现在意味着其正式完成。
财务代理的责任:
如果金融代理人在国内注册,则将其作为出口合同项下的外汇资金接收者纳入 UEISVO 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将资产汇回本国的义务就转移给了他。
如果财务代理人是非居民,则汇回义务仍由出口商承担。如果根据应收账款买卖协议从该非居民处收到付款,则视为履行了汇回义务。
溢价和折扣的会计处理:
不超过货币索赔金额 10%的财务代理佣金(折扣)不计入应收账款。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合同的外币收益金额应减去折扣金额,并计入供应商费用。
该法令已在国家立法数据库中公布,将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