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通常作为一种采购方式,招标人是花钱采购的买方,投标人是有意向买方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并取得相应对价的卖方。但是,在实践中也有以招标方式出卖的,即所谓的“标卖”。在标卖交易方式下,由卖方作为招标人提出出卖的标的物及相关的条件,由买方作为投标人投标竞买,卖方从中选择在出等方面符合自己要求的投标人中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中标人签合同。以标卖方式出售的通常是资源紧缺、供不应求的商品或财产权利等标的物。例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①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所规范的招标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采购活动。因此,本书所指的招标投标活动,除非有特殊说明,否则均指由采购方作为招标人的采购活动。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