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此处已调整为10号令的要求),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格预审
1、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2、接受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
3、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1)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2)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
(3)评审程序
1)初步审查
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2)详细审查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等 财务方面: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工程。投标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施工经验:是否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特别是具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近年来施工的工程数量、规模。人员:投标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3)设备
投标人所拥有的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工程的要求。
(4)澄清
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不明确的地方给予解释说明。 范围: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其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