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审批对象
申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内乡县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办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于守法经营的残疾人、军烈属、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烟草部门免费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电子证照;
4、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1份;
5、公司携带公章;
6、其他材料,例如申请人近期2寸照片两张。
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申请人是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
8、所在地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9、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办证流程
1、申办许可证一般由本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当地的政务服务网(注:各地区有所不同)、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本人不能自行提报申请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您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办条件进行当场初审;
3、办证机关对申请人法定条件进行实地审查;
4、办证机关负责人审批;
5、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发证。
审批费用
不收费
法定时限
办证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