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2024-09-07 600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


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处罚:


一、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 的,责令停止互联 网文 化活动,并处10 00 元以下罚款。


二、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依据运营、网络游戏虚拟 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 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二条: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003

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机、移动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机构: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 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业务范围说明;

(五)专 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六)域名登记证明;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处罚:



二、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依据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 仇恨、民族歧视,破坏 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 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核心提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什么?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标签: 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同类新闻
  • 联系人:刘贵
  • 电话:13323693821
  • 地址:中国 河南 南阳市 卧龙区蓝钻星座
  • 手机:13323693821
我们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