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2024-09-04 110

明确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应当向各区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此备案为强制性备案。
未超过上述金额规模的经营者,可以自主备案。
二是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表、合同和承诺书等。
三是备案变更及注销。

经营者通过本市预付卡服务系统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

  (二)预付卡合同;

  (三)承诺书

核心提示:明确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应当向各区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此备案为强制性备案。 未超过上述金额规模的经营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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