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专注北美地区(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空运至中国运输业务,与航空公司CA/CZ/5Y等常年签约,拥有固定仓位,服务可覆盖整个北美地区,能够为国内客户提供价格优惠的空运价格且运力充足,可以满足国内客户的所有要求,我们在北美地区启运机场包括:LAX, SFO, SEA, ORD, DFW, JFK, ATL, MIA, YYZ, YVR, MEX,国内目的机场包括:上海/深圳/北京。可接进口货物:化工品、危险品、仪器设备、工业材料、工程塑料、汽车零部件等各种货物,提供国内机场清关及送货业务,能够做到全程一站式门到门服务,让您省心省力省钱。
1、LAX-PVG,全程直飞上海,D2/D5/D7.
2、ORD-PVG,全程直飞上海,D1/D4/D7.
3、SFO-PVG,全程直飞上海,D1/D3/D6.
4、SEA-PVG,全程直飞上海,D1/D5/D6.
5、DFW-PVG,全程直飞上海,D2/D5/D7.
6、JFK-PVG,全程直飞上海,D3/D5/D7.
7、ATL-PVG,全程直飞上海,D1/D3/D5.
8、MIA-PVG,全程直飞上海,D1/D4/D6.
海关规定小知识:
为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各项优惠贸易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简化从出口国(地区)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运输进境的原产货物享惠单证提交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时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之一的,无需提交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
(一)由承运人开具的载明始发地位于货物出口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位于中国境内的单份运输单证。其中,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以为其海运始发地。
(二)全程由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和封志号未发生变动的单证。
二、经国际铁路联运班列运输的货物,进口人提交国际货约或者国际货协运单的,无需提交除始发地和目的地以外的途经国家(地区)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进口人提交第三方国家(地区)海关监管文件证明相关货物为经该国(地区)过境、转运、通运的,无需提交该国(地区)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
四、经香港或者澳门中转的货物,进口人可以提交香港海关、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或者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作为未再加工证明,并在进口申报时在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填写“中转确认书”字样及《中转确认书》的号码,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中转确认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7号、2016年第52号和2017年第2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