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

   2024-09-02 480

一、办理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现场考察。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4、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三、 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四、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核心提示:一、办理条件: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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