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代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靠谱吗

   2024-09-02 310

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选址筹建

许可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

编号:38-2-01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二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五条、第九条)

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品监督发[2004]20号第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5.《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京药品监督发[2004]167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受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选址筹建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受理。

许可程序[1]

折叠申请受理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向市药品监督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出 筹建申请 (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需说明连锁的管理体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短可行进距离);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核心提示: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
 
标签: 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同类新闻
  • 联系人:张士省
  • 电话:18638188177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39号16号楼809-811号
  • 邮件:zhangshisheng5719@aliyun.com
  • 手机:18638188177
我们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