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办相关事宜

   2024-08-30 490

一、续办对象

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的持证机构。

二、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相关情况。

三、审核标准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续办的决定。

对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各项条件,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续办有效期为2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1. 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业绩证明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业绩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核心提示:一、续办对象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的持证机构。二、审核内容(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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