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核准/备案分类
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第11号令)中:
(1)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而“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2)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
注意主管部门对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区别:
02
准备资料
以上所提及的文件,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附件的,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扫描件;通过纸质材料申报的,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03
程序流程
发改委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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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核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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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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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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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在取得有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之前,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业务”。这就意味着商委和发改委的核准/备案均为资金出境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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