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806.10-2024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内容框架提纲
国家标准GB4806.10-2024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的相关要求,旨在确保这些材料在接触食品时的安全性。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内容框架,包括包装材料要求、标签内容要求及其他相关的重要信息。
包装材料要求
1. 符合食品接触材料规定的包装材料
根据GB4806.10-2024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安全性:材料必须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释放出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稳定性:包装材料在接触食品时应保持物理、化学性质的稳定,不应发生迁移或降解。
无异味:包装材料不应影响食品的气味和味道,确保食品的品质。
耐用性:必须具备良好的耐磨性、抗撕裂性和耐高低温性能。
为了符合这些要求,包装材料可以使用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材料类型 | 特点 | 适用范围 |
聚乙烯(PE) | 无毒无味,耐低温,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 | 冷冻食品包装 |
聚丙烯(PP) | 耐高温,机械性能好 | 热食及即食食品包装 |
涂层纸 | 环保,易回收 | 干货及即食食品包装 |
铝箔 | 阻隔性好,耐高温 | 保鲜及高温灭菌食品包装 |
2. 食品接触材料的符合性
符合食品接触材料规定的包装材料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法规符合性:所有材料需符合GB 480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迁移测试:通过特定迁移和总迁移测试,确保其迁移量在规定安全限值以内。
成分安全性:材料中的所有成分必须被国家标准允许使用,并且使用量需在规定范围内。
标签内容要求
1. 必须标明的信息
根据GB4806.10-2024,包装上必须标明以下信息:
产品名称:必须清楚明了地标示出产品名称。
成分:需要详细列出所有成分,确保无遗漏和误导性。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明确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保证消费者使用的安全性。
生产厂家信息: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产品用途和使用方法:详细说明产品的用途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食品接触的安全声明:如“食品接触安全”或“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2. 标签的耐久性、清晰度、规范性要求
GB4806.10-2024对标签的耐久性、清晰度和规范性提出了严格要求:
耐久性:标签应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保持完整,不应褪色或脱落。
清晰度:标签内容必须清晰可见,文字应易于阅读。
规范性:标签用词应符合国家标准用语,不得出现夸大或虚假的宣传。
3. 标签标识除应符合 GB 4806.1 规定
标签标识除了需要符合GB4806.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透明度:标签内容须在透明度方面一致,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和理解。
标签位置:标签应贴在包装的显眼位置,便于消费者在购买时查看。
食品接触用涂层材料及制品的标识要求
食品接触用涂层材料及制品应按照由外层到直接接触食品层的顺序分别标示基材和涂层的材质,并以斜杠“/”隔开。各层材质的标示方式应按照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1. 标示方法
例如,对于一款复合材料包装其标示应如下:
层次 | 标示内容 |
外层 | PE |
中间层 | 铝箔 |
内层(直接接触食品) | PP |
总标示 | PE/铝箔/PP |
2. 各层材质的标示方式
各层材质的标示方式需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如:
塑料材料:依据GB 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标示。
纸质材料:依据GB 4806.8《食品接触用纸及纸板材料及制品》进行标示。
3. 常见复合材料及标示示例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复合材料及其标示方式:
PE/铝箔/PE
PP/纸/PE
PET/铝箔/PP
4. 特殊情况的标示
对于一些特殊的复合材料,如含有多种涂层或特殊功能层(如抗菌层、阻隔层等)的复合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详细标示。
总结
GB4806.10-2024标准为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的安全性提供了详细的指导。通过遵循该标准的要求,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企业在生产、包装和标示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以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市场竞争力。
检测标准 | 检测项目 | 检测指标 | 检测方法 |
GB 4806.1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 感官测试-感官 | 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气孔:浸泡后,应无龟裂、不起泡、不脱落 | GB 4806.10-2024 |
感官测试-浸泡液 | 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的劣变 | GB 4806.10-2024 | |
总迁移量-10%乙醇(70℃, 2h) | ≤ 10 mg/dm2 | GB 3 | |
总迁移量-橄榄油替代物-95%乙醇(60℃, 2h) | ≤ 10 mg/dm2 | GB 3 | |
高锰酸钾消耗量(蒸馏水(60℃, 2h)) | ≤ 10mg/kg | GB 3 | |
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2h)) | ≤ 1mg/kg | GB 3 | |
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4%乙酸70℃, 2h) |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mg/kg) | GB 31604.52-2021 | |
1、总迁移量针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层,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 mgkg,且限量为≤60 mgkg。 2、炊具用涂层的试验条件采用“煮沸0.5h,再室温放置24h”,其他涂层的试验条件采用“60℃,2h” 3、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氨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制品,应在涂料固化完成后对涂层制品终产品开展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检测。本标准附录A、GB 9685及相关公告中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其限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