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主体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包括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申请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的利益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不论登记与否,均有权享有,其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表权,即决定是否将软件公之于众的权利。
2.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软件开发者身份并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使用权,指通过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4.使用许可权,即许可他人以一种或几种或全部的使用方式使用软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将自己拥有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后,受让人享受其中的财产权利。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