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度服务业(会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印发<无锡市服务业(会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贸促〔2022〕2号)有关精神,自即日起至7月18日开展受理2024年度服务业(会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市场化贸易类展览项目
2.市场化专业会议项目
3.会展业市场主体
4.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
2.符合国家、江苏省及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
3.自2023年1月以来在无锡市区范围内举办,举办期间效果良好,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单位)通过“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网络申报。通过市贸促会(会展办)网络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企业(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报送至市贸促会(会展办)。市贸促会(会展办)会同市财政局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委托第三方审计、专家评审等形式,按照轻重缓急、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支持项目,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立项、拨付资金。
2.实行限额限项管理。评审制项目查重比对重复率达10% (或者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原则上作为重复申报项目,不予扶持;评审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一次立项分年度拨款项目,拨款年度内均视同支持)。核准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5个且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市级原则上不再支持;凡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举办的会展项目,市级不再支持;通过重大支出和重大决策获得扶持的企业,扶持期内不再受理其他市级扶持申请。
四、注意事项
1.各申报企业(单位)网上注册时需填写完整的单位和个人信息,项目申报前需确保申报系统相关信息已更新完善,对项目执行单位与系统申报单位信息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需补充完善,主管部门将通过网络受理模块及时向各申报企业(单位)反馈意见。
2.申报项目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初审后,申报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制作精简、双面打印,内容简明扼要,有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信用情况将作为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的参考因素,申报企业(单位)须提供《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社会法人可以通过访问信用中国(江苏无锡)网站、信用无锡公众号、市政务服务综合一体机,采用社会法人账号登录评价系统的方式,生成评价报告。
4.申报企业(单位)以及提供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5.市贸促会(会展办)对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对于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隐瞒真相、串通作弊等失信行为,一经核实,将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相关单位5年申报资格,并将相关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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