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共和国劳动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五十七条要求:“运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金不能低于rmb二百万余元;(二)有和开拓市场相匹配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备;(三)有适用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四)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运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经许可证的,依法处理对应的企业登记。未经同意许可,单位或者个人不可运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上海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公司章程(筹建中公司)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公司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建中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已成立公司,经营范围有劳务派遣) | 申请人自备 | 会计师事务所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文本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营业执照 | ****核发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复印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许可证遗失补办的情况说明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授权委托书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