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方案代写公司 高效规范

   2024-05-23 200
核心提示:陕西省水土保持方案

第三十四条 督查单位在认定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问题时,应当经责任单位确认。

涉及其他审批部门、执法部门的,应当移交其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存在不依法依规履职问题的单位应当按照督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对不

整改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开展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

(一)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

(二)通报批评;

(三)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

受到通报批评以上方式追责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其违法违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管理权限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其他审批部门、执法部门的责任追究方式,在移交材料时提出建议,由接受材料的人

民政府相关部门决定。

第三十七条 责任单位主动自查自纠水土保持问题的,可以予以减轻或者免于责任追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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