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要有专门的场所用于对食品的原料处理、深加工、储存和销售,环境必须干净整洁,附近一定范围内不可以有有毒、有害等污染源;
2、需要配备符合食品经营需求的设施设备,满足诸如消毒、通风、防尘、防四害、垃圾存放等卫生方面的要求;
3、需要设置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并且有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人员;
4、场所布局合理,食品储存、加工流程规范,以有效避免原材料、食品、不干净的物品之间的交叉感染;
5、需要提供法人主体资格证明;
6、涉及自动售货设备的,须提交设备合格证明,并公示经营者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7、涉及散装熟食、散装酒的,须提交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购销双方的购销合同;
8、除微小餐饮外,其他餐饮单位和食堂均需要提供《加工场所平面图》、《设施设备布局图》。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之一;
2、公章;
3、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为经营面积在50平以下的微小餐饮,如果涉及到外卖,还需要提供场地平面图。如果经营面积在50平以上,除了上述资料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4、健康证(安全员需要办理);
5、安全员管理证;
6、《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注:经营面积在50平以上,专管员会到现场验场地。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打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注册个人账号;
2、找到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表入口,按要求填写信息;
3、全部填完以后,把资料上传提交确认申请;
4、就近选择服务点,携带纸质材料到现场窗口提交;
5、工作人员收到你的材料后会检查你的纸质材料与上传网上的是否一致,一致的话就会出具《受理回执》;
6、取得《受理回执》后,即可回去等待审核,通过以后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通过根据要求进行整改重新提交审核;
7、领证,可以到现场领取正副本也可以选择网上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