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朗UPS快递取件。同时,UPS 无需事先通知,可以在 UPS 自行决定的任何时间,取消或暂停任何相关货件的 UPS 递送服务保证。付款选择UPS 计收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规费和税金(如果适用)。除非装运地国或目的地国另有限制,UPS 提供以下付款选择:将运费账单发至:(a) 托运人 – 支付所有运费。(b) 收件人 – 收件人支付所有的运费。(c) 第三方 – 指定第三方支付所有的运费。在此情况下第三方必须拥有一个 UPS 帐户。托运人应当在 UPS 运单上的相关栏目中填写第三方的名称、账户号码以及所在国家。将规费和税金账单发至:(a) 托运人 – 支付所有规费和税金。(b) 收件人 – 收件人支付所有的规费和税金。(c) 第三方 – 指定第三方支付所有的规费和税金。在此情况下第三方必须拥有一个 UPS 帐户。托运人应当在 UPS 运单上的相关栏目中填写第三方的名称、账户号码以及所在国家。对于第三方或运单上指定的收件人应支付给 UPS 的所有费用,托运人均提供担保。对于托运人不负责支付运费的所有货品,托运人必须在发送货品之前通知账单付款人,而其所选择的付款方式也必须在 UPS运单指定位置处标明。对于包裹或托盘的国际递送,UPS 可以全权决定预收运费。如果托运人选择由目的地国家之外的第三方支付规费和税金,将收取一项规费和税金转递附加费。丢失或损坏的责任在适用 1929 年 10 月 12 于华沙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及其所有修订条款,包括 1975 年 9 月在蒙特利尔签署的第四附加议定书,或 1999 年 5 月 28 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MR 公约,或实施或采用这些公约的任何国家法律(简称“公约规则”),或者其它强制性国家法律(仅在其适用范围之内)的情况下,UPS 的责任受这些适用规则的管辖,并jinxian于其中规定的责任。在公约规则或其他国内强制性法律不适用的情况下,UPS 仅根据本条款对由于自己疏于谨慎注意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除非托运人已经申报了一个较高的货物价值,UPS 的责任将根据业已证明的货品价值,享有每票货件或(在 UPS 全球特快货运服务货品情况下)每个托盘 100 美元(人身伤亡除外)赔偿限额的权利。如果由于索赔人(包括任何从索赔人处承受权利的人)的原因共同导致或引起任何货品或包裹的灭失、损坏或延误(jinxian于此),根据有关共同过失的法律规则,UPS 对损害的赔偿责任将得以减轻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