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是处于离岸司法管辖区,是由约60个岛屿共同组成,是英属海外领土,部分英国法律适用于BVI。在此框架內,当地议会拥有实质自治权,而BVI过往的政治稳定。
税收:自2005年以后,BVI不征收直接税,此前BVI居民须在境内产生的收入须缴纳20%的税项。BVI仅有的税项是印花税,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就BVI房地产交易征收12%的印花税及消费税。政府的收益来自注册BVI公司及年度牌照费,以及来自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互惠基金等的牌照费。
外汇管制:不同于部分其他离岸中心,BVI并未对当地居民及海外社群实施外汇管制,当地的货币为美元。
法律体系:BVI的多数律师都是在英国或其他英联邦国家获取律师资格,他们十分熟悉英国的法律习俗和程序。
秘书顾问:在BVI,持牌信托公司及银行有250多家,均受BVI金融服务委员会的监管。当地的监管极为严格。
保密性:在一般普通法中,顾问与客户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保密责任都适用于BVI,注册BVI公司更是不用把股东以及董事的身份信息公示出来。
交通与通讯:BVI设有国际航线可直达其他加勒比岛屿,包括圣托马斯(美属维京群岛)、圣马丁及波多黎各的圣胡安。当地亦设有高端的通信,及拥有往来该司法管辖区的国际快递服。
时区:BVI比大西洋标准时区的格林威治标准时间晚四个小时。BVI并无夏令时。
注册BVI公司的融资方式
一般企业及合伙企业
l 注册BVI公司成立控股实体以享有税务中立环境的优势;
l 以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税务障碍,以保存来自外国的收益;
l 可以利用注册BVI公司成立离岸子公司,以分隔,及不能把海外资金调回本国为基础拥有外国业务及为外国业务融资;
l 运用美国可选择的制度,可选择透过企业实体或以合伙企业实体形式课税以享有税务透明化的便利;
企业合资
l 可以通过注册BVI公司做未开发地区的工业及研究项目;
l 为机构客户设立融资及服务合资项目;
l 提供研发资金;
l 进行房地产开发;
私募股权
l 投资于多种类型资产类别的封闭式基金;
l 进行第1次公开招股前的融资;
l 基础设施项目融资;
l 设立所有类型的分层、与表现挂钩的及其他可变权益的特定结构。
注册BVI公司后期重组
1、可以透过赎回、回购股份或经法院批准的债务偿还安排进行资本削减;
2、再融资及协商,包括债务/股权/资产互换;
3、清盘前结构调整;
4、资本重整;
5、抵押品、欺诈优惠及诚信责任事宜;
6、夹层及从属的债务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