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CA标志的使用规范
UKCA标志的合格评定程序与CE标志所要求的大致相同。标志的高度至少为5mm(除非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小尺寸),而且标志清晰可见,自2023年1月1日起产品必须附着。
补充:
1、UKCA标志有过渡性措施,2023年1月1日前,可以选择将UKCA标志加贴在产品或随附文件上。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大多数情况下,UKCA标志必须直接贴在产品上。
2、对于采用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来加贴CE标志的产品,允许采用同样的方式来加贴UKCA标志。
3、既在英国,也在欧盟销售的产品,在同时满足英国和欧盟法规且互不遮挡的情况下,可以在产品上同时使用CE和UKCA标志。
4.申请UKCA注意事项?
1、已获得现有的CE标志、已自行出具声明但未获得指定第三方机构/认可机构批准的产品,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运往英国,需根据英国目前的指导方针,对现有货物所具有的CE标志以自我认证为依据,并且转移至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机构。
2、作为过渡时期,对于UK和EU的技术要求及标识规则相同的产品,在2022年1月1日前仍可接受CE标识。但如果在此期间,产品的CE标识规则有变更,则根据新的EU规则做的CE标识将不被英国市场接受。因此,建议尽早过渡到使用UKCA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