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居、智能行车记录仪、智能手机、智能平板、笔记本UKCA标志的使用规范

   2024-03-06 430

UKCA标志的使用规范

  UKCA标志的合格评定程序与CE标志所要求的大致相同。标志的高度至少为5mm(除非相关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小尺寸),而且标志清晰可见,自2023年1月1日起产品必须附着。

补充:

  1、UKCA标志有过渡性措施,2023年1月1日前,可以选择将UKCA标志加贴在产品或随附文件上。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大多数情况下,UKCA标志必须直接贴在产品上。

  2、对于采用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来加贴CE标志的产品,允许采用同样的方式来加贴UKCA标志。

  3、既在英国,也在欧盟销售的产品,在同时满足英国和欧盟法规且互不遮挡的情况下,可以在产品上同时使用CE和UKCA标志。

4.申请UKCA注意事项?

  1、已获得现有的CE标志、已自行出具声明但未获得指定第三方机构/认可机构批准的产品,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运往英国,需根据英国目前的指导方针,对现有货物所具有的CE标志以自我认证为依据,并且转移至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机构。

2、作为过渡时期,对于UK和EU的技术要求及标识规则相同的产品,在2022年1月1日前仍可接受CE标识。但如果在此期间,产品的CE标识规则有变更,则根据新的EU规则做的CE标识将不被英国市场接受。因此,建议尽早过渡到使用UKCA标识。


核心提示:音视频产品,家用电器,保健用品,电吹风,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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