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如何办理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
如果您要从事人力资源业务,那么,您需要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再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否则不允许从事该项业务。除此以外,已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年检,否则会被吊销人力资源资格。
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呢?
一、北京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 申请人线上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或者自行携带材料到办理窗口填写申请表。
2. 综窗人员检查《申请表》《专职人员登记表》《职业介绍制度》房产资料《授权委托书》是否填写正确,复印件清晰,检查通过后收取材料。
3. 综窗人员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开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申请事项不在职业中介活动许可范围内,不予受理。
4.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合规;申请材料所反映的情况符合文件规定准予行政许可标准的,准予许可,否则,不予许可,并颁布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 综窗人员制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一窗口领取或邮件寄送的方式领取许可证。
二、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材料
1、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4、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
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人力资源经营企业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企业可以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如下:
(1) 为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推荐劳动者。
(2) 为城镇待业人员、失业职工介绍职业。
(3) 为持有本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务工许可证》的外来人员介绍就业。
(4) 为家庭请保姆、教师及其他家务服务人员。
(5) 为企业富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求职提供服务。
(6) 为在职职工流动提供信息。
(7) 为符合就业条件的各类学校毕业生介绍职业。
(8) 为医院、家庭介绍陪护人员。
(9) 提供其他与劳务交流活动有关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