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单位食堂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两中心两基地”职工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用)具洗消间或专用区域,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供餐需要。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3、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
4、用于清洗餐(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清洗方法
(1)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
(3)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6、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2)红外线消毒时,餐饮具应立式放置,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30分钟以上。
(3)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二)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
(1)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2)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7、餐(用)具清洗、消毒后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备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洁净。
8、清洗消毒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做到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