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高管业绩孵化,私募基金管理人37号文出清 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03-05 300

一)按照《公告》应当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异常经营情形(有需要专项法律意见书请咨询)。(二)根据《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中基协字〔2021〕107号)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且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情形。(三)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仍未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选择机构类型的情形。(四)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五)除第(四)类情形外,在管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六)被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认定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被认定为经营异常,且建议协会启动自律处置程序的情形。(七)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情形。



私募高管业绩孵化,私募基金管理人37号文出清 专项法律意见书。


需要协会白名单律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核心提示:一)按照《公告》应当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异常经营情形(有需要专项法律意见书请咨询18817719217)。(二)根据《关于加强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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