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原地证的流程:
1. 申领、填写有关表格。
2. 提交原产地申请。
3. 审核。
4. 签发原产地证、签发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审核无误后、即在原产地证第十二栏进行签证,加盖由贸促会统一刻制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证明专用章”,授权签证员签字。
办理原产地证明需要提交那些资料?
1. 一般产地证申请一份;
2. 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一式四;
3. 出口商的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4. 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审核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下列条件接受申请:
1. 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单证填写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章,(正、副本全部加盖)和签字无错漏。
2. 原产地证内容需与申请书、发票一致。
3. 对含进口成分的货物需要提供明细单、如明细单难以查清的、申请人应提供补充说明,并接受签证机构的核查。
4. 经审核,含有进口成分的货物未达到原产地标准的,应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答:一般产地证书是证明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中国天然获得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使用后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定》中的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