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GB8624的发展史
(1)1988年发布;
(2)1997年次修订,参照西德标准 DIN 4102-1:1981《建筑材料和构件的火灾特性 第1部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的要求和试验》,将燃烧性能分级为A(匀质材料,复合(夹芯)材料)、B1、B2和B3四级;
(3)2006年第二次修订,参照欧盟标准委员会(CEN)制定的 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第1部分:采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将燃烧性能分级为A1、A2、B、C、D、E和F七级;
(4)2012年第三次修订,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仍为A、B1、B2和B3四级,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1、A2、B、C、D、E、F的对应关系,并采用了欧盟标准 EN 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
为什么还会有C、D、E等级别呢?
其实,这是两种分级方法,具体情况还要从GB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发展史说起。自1988年标准GB 8624首次发布后,1997年对其进行了次修订,参照西德标准DIN 4102-1:1981《建筑材料和构件的火灾特性 部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的要求和试验》,将燃烧性能分为A(匀质材料,复合(夹芯)材料)、B1、B2、和B3四级。
而在2006年的第二次修订中,参照欧盟标准委员会制定的 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第1部分:采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将燃烧性能分为A1、A2、B、C、D、E和F七个等级,这也是次在国内出现燃烧性能的七级划分。之后,2012年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的基本分级仍然采用A、B1、B2、B3四个等级。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修订建立了与欧盟标准A1、A2、B、C、D、E和F分级的对应关系,并且采用了欧盟标准 EN 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这就使得两种分级方法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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