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流程
1.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签发许可决定书三个环节。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2.许可证审批时限是多久?
答:(1)许可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如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延长10日。
(2)许可登记事项变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登记事项变更或延续手续。
(3)许可证补办的审批时限不超过10日,具备条件的在受理当日办结。
许可证申办
一、许可证初次申请
1.初次申请必须三个类别都申请吗?
答:不是,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一个或多个类别。
2.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三级以上资质吗?
答:不可以。
特殊情况:多家持证单位合并后新设的单位、原持证单位分立后新设的单位可以按原持有的许可证等级类别直接申请,或基于原许可证等级类别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3.新申请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新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许可证办理
1.子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吗?
答:不可以。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子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独立申请许可证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2.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吗?
答:可以。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分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可以以总公司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原单位资质等级为三级,单位被吸收合并后,新单位可以按照三级资质的要求申报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应提交三级许可证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单位合并的证明材料,以及合并前各公司的许可证。
4.持证单位分立后可以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报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可以。应提交相应等级许可证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单位分立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及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5.持证单位分立为两家单位,可以两家单位同时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许可证吗?
答:不可以。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因此只有一个单位可以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报,另一个单位需要新申请。
三、许可证注销、补办
1.单位存在哪些行为,许可证会被注销?
答: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注销手续:
(1)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的;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3)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依法收缴或者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2.许可证丢失或损毁了,可以补办吗?需要什么资料?
答:许可证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申请补办;许可证遗失的,应当立即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十日后方可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申请补办。
申请补办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