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华蓄电池6-GFM-26 详细规格说明
了使用寿命后期极柱生长时的密封性能
1、性能好: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2、放电性能好: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
3、耐震动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频率震动1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4、耐冲击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5、耐过放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电阻值相当于该电池1CA放电要求的电阻),恢复容量在75%以上。
6、耐过充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1CA充电48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容量维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电流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无导电部分熔断,无外观变形。
◎电池充电: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充电电压V,电流不得大于1.75A;25℃时,电池浮充电流整到小于2mA/AH;循环使用(充饱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14.1-14.7V/,电流不大于2.1A;注意:电池不可在密闭或高温环境中使用,远离火源!注:当环境温度低于20℃或高于30℃时,需对电池充电电行调整,标准为18mV/℃。
◎保存:电池适合存放于低温、干燥、通风、洁净的环境中,充饱电存放
闽华蓄电池售后服务:1. 对售出的电池我们建立《顾客档案》,实行跟踪服务。2. 电池售出后,实行随时跟踪,并执行每年至少一次的巡检,并向顾客报告蓄电池使用情况,让顾客用的放心。3. 发生顾客投诉时,一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包括现场恢复方案及退货处理方案,直到顾客满意。宗旨是将客户的麻烦降到小。4. 正常情况下,退回电池在到货两周内出具检测报告,确属我司原因我司承担责任;非我司电池原因,我们出具相应报告,对顾客的使用加以指导闽华蓄电池质保规则:质量期限:视使用方法及使用客户,质保期为三年。使用说明:铅酸蓄电池长时间放置三个月要为电池补充电量,放置半年让电池充放一次,达到一个循环;使用过 程中,切忌把电放干再充电,对电池影响很大,要 随用随充电,充满为止,但也不要过充、过放电。包装:为纸箱,根据运输距离可打扎带,可打木箱。 纸箱包装:1只/箱,采用物流长途运输或两箱打一个包 装,节约运输费用。运输:样品可采用快递方式,批 量货,可采用物流或客车, 部分地区根据长期经销商情况可采用代收款的方 式或预付30%--70%定金,余款代收的方式。验收: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运输货物,请客户和收货人一定在承运单位当事人在场时当场查验收货,查看外包 装,是否破损,变形,是否沾水,小件可拿起来晃动,听听内部是否有配件脱落,用手捏一捏内部是否有 碎屑或裂缝等,确保我们的货物和产品到达目的地。若遇到不可抗因素,我们三方可协调解决运输问 题 。
闽华蓄电池6-GFM-26 详细规格说明
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一)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
回收服务网点应遵循便于移交、收集、贮存、运输的原则,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及消防、环保、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提示性信息。
(二)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三)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 汽车生产企业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共享动力蓄电池拆卸和贮存技术、回收服务网点以及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等信息。回收服务网点应跟踪本区域内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情况,可通过回收或回购等方式收集报废新能源汽车上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
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在动力蓄电池需维修更换时,应将新能源汽车送至具备相应能力的售后服务机构进行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在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要求时,应将其送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蓄电池。动力蓄电池所有人(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应将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私自拆卸、拆解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收集可参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 1061-2016)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按照材料类别和危险程度,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分类收集和标识,应使用安全可靠的器具包装以防有害物质渗漏和扩散。
第十六条 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贮存可参照《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16)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 动力蓄电池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装运输应尽量保证其结构完整,属于危险货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包装运输,可参照《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闽华蓄电池6-GFM-26 详细规格说明《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 1061-2016)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