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2022年新申请带有金融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的流程
第二十条 在本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符合条件的股东;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第二十一条 法人作为融资担保公司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
(二)具备持续出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第二十二条 自然人作为融资担保公司股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纳税记录与收入或财产情况相匹配